2015年7月7日 星期二

【小細胞肺癌及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】

  • 小細胞肺癌的治療原則
小細胞癌的生物特性及生長速度均異於非小細胞肺癌(如肺腺癌、上皮細胞癌等),因此在臨床治療方式及預後、追蹤,需與非小細胞肺癌、其他肺癌類型做區隔。臨床醫師會根據小細胞肺癌的臨床分期等,再根據病人個別情況,來決定治療方式。過去將小細胞肺癌分為「侷限型」和「擴散型」-「侷限型」意即腫瘤位於肺部及附近淋巴或頸部淋巴侵犯,主要能被放射治療涵蓋的範圍內均屬之。「擴散型」則表示癌細胞侵犯至遠端器官,例如:腦、肝臟、骨頭、心包膜、肋膜等。


早期小細胞肺癌(未侵犯任何淋巴腺,或遠端器官轉移)腫瘤小於3公分,肺功能仍佳,建議採用手術切除,術後追加四次化學治療

侷限型小細胞肺癌則建議採用化學治療搭配胸腔腫瘤放射治療;可同步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,或先化學治療三個療程後評估療效,若改善則續用放射治療,以減少副作用,尤其對高齡病患。放療後繼續追加三次化學治療

擴散型小細胞肺癌因不適合胸腔放射治療(例如:癌細胞轉移至心包膜、肋膜、肝臟、骨頭、腦部),乃採用全程化學治療,總共六次化療

若腫瘤經治療後消失或無任何轉移病灶,則會建議進行「腦部預防性放射治療」,放射劑量約250 cGy/次,分12次照完,總計量為3000 cGy。這是因為小細胞肺癌治療後,約80%在一年內又復發,其中腦部是經常轉移的部位,所以進行預防性治療,以減少腦部轉移機會,並保持生活品質。

若腫瘤復發則規劃第二線化療,第二線用藥可使用Topotecan(癌康定注射劑)、Ifosfamide(好克癌注射劑),每三週治療一次,經三個療程後再評估。需要放射治療的情況,如:腦部轉移、骨頭轉移、脊髓神經轉移並壓迫。

治療流程
  小細胞肺癌化學治療使用Cisplatin(順鉑、克莫抗癌)+Etoposide(滅必治、抑特癌)併用每三個星期注射一次,每次治療三天;藥物劑量則根據體表面積計算,但須配合病患體能狀況調整劑量,以不發生重大副作用為原則。
三次化療後兩星期便進行評估療效,需安排胸腔電腦斷層掃描、全身骨頭掃描及其他相關必要檢查。若有改善則繼續化療三次或進行放射治療。若腫瘤仍繼續惡化,則更改化療用藥,開始第二線化療。


  • 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

  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原則主要是依據病患的期別,但也必須參考病患的一般身體狀況來做調整(例如年齡以及心肺功能等等)。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藥物治療方面,則還要另外考慮腫瘤的細胞型別,以及是否有特別的基因突變來共同決定。
  原則上,第一及第二期非小細胞肺癌的主要治療方法是手術切除,第一期後期在手術後是否還需要追加化學治療仍然見仁見智。健保針對腫瘤大於3公分者,給付兩年的口服友復治療。至於,第二期病患在手術後則是應該要追加標準的含鉑類化學治療配方
第三期非小細胞肺癌因病情較為複雜,所以必須視個案的特性來做多型式治療,有的個案可以和第二期病患一樣,先手術切除,再追加標準化學治療;有的個案則建議先化學治療,然後才以手術切除;有的甚至是先化學治療,接著以手術切除,然後再追加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;也有個案不適合手術,一開始便用化學治療加上放射治療。
第四期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目標是控制病情、舒緩症狀以及改善生活品質。因為癌症已經擴散,所以治療上是以全身性的藥物治療為主。藥物的選擇主要要先看腫瘤的細胞型別和是否具有獨特的基因突變,如果有而且又有有效的標靶藥物,則應該是治療的首選。對不合適標靶藥物的病患,化學治療則是標準治療,若再加上抗血管新生藥物則可以加強治療的效果。

治療流程










資料來源《圖解肺癌診治照顧全書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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